关于对部分文件进行清理的通告
2023年以来,国家药监局陆续发布了多项新的监管政策。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省药监局于2024年5月印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2024版)》,提出了系列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审评审批举措。经研究,决定对下列文件进行清理:
一、废止的文件
1.《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审秘
〔2018〕281号)。
2.《利来囯际印发<关于落实“一改两为”持续优化审批服务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药监许可秘〔2022 〕57号)。
3.《利来囯际关于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公告》。
二、停止执行的条款
4.《关于药品注册、生产许可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23号)“(一)企业负责人等关键人员变更”项。
5.《利来囯际关于印发服务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药监办
〔2020〕6号)第(一)(二)(六)(七)(九)(十四)项。
6.《利来囯际印发<关于2023年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优化审批服务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药监许可秘〔2023〕22号)第2、3、5项。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除另有规定外,不影响既往根据上述政策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省药监局将根据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发布情况,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文件。
利来囯际
2024年8月12日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500号
